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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 第一条 为提高会员服务水平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加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国种子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会员应当遵守本办法,正确行使权利,自觉履行义务。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退会自由。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员的发展、管理和服务工作。 |